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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爱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文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0,566.80万元,减少幅度37.17%,主要系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支付工程欠款、广东康达尔农牧公司支付收购惠州正顺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款、高陵饲料公司支付征地款等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增加9,900万元, 系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194.74万元,减少幅度38.93%,主要系饲料公司、供水公司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78.52万元,增加幅度48.63%,主要系高陵饲料公司支付饲料厂改扩建项目用地征地款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643.46万元,增加幅度65.93%,主要系布吉供水公司坂雪岗水厂项目、广东康达尔农牧公司产能扩建、惠州正顺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能扩建支付工程款所致。

  6、商誉本期增加1,833.87万元,为子公司广东康达尔农牧公司收购惠州正顺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收购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81.78万元,增加幅度53.69%,主要系子公司确认可抵扣亏损引起的暂时性差异所致。

  8、专项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890.63万元,减少幅度34.15%,主要系子公司养鸡公司和养猪公司的种鸡、种猪生产性生物资产已全部处置和人员安置支付完毕所致。

  9、预计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727.78万元,减少幅度79.52%,主要系子公司运输公司高志辉公交线路合作纠纷案二审胜诉冲回预计负债以及子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计提的215户业主的赔偿款已支付。

  10、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35万元,减少幅度74.75%,主要系银行借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同期减少,相应减少了利息费用支出。

  11、营业外收入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160.03万元,增加幅度392.26%,主要系子公司运输公司与高志辉公交线路合作纠纷案二审胜诉冲回了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本期收到征地补偿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07.61万元,减少幅度40.06%,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了诉讼损失,本期未发生诉讼损失。

  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38.82万元,增加幅度2,471.21%,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160.03万元。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077.76万元,减少幅度121.71%,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支付西乡开发项目前期工程费用、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本期支付工程欠款、饲料企业存货增加以及供水公司支付代收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1,095.6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转入定期存款15,200万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9,900万元,以及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收购股权增加了现金支出。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40.5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债务及支付利息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公司以前报告期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关和燊诉本公司子公司康达顺运输公司解散纠纷案

  自然人关和燊(持有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康达顺公司10%的股权)称康达顺公司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长期拒绝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拒绝其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且关和燊曾多次要求公司进行股份分红,但公司置之不理,表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盈余可供分配,故关和燊以公司存续会使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只有解散才能终止原告损失的继续扩大为由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康达顺公司和康达尔运输公司(持有康达顺公司90%的股权)。具体请求如下:(1)判令解散康达顺公司;(2)判令康达顺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康达尔运输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龙法民初字第974号传票,深圳市龙岗人民法院于2011 年5 月13 日开庭审理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本公司以第三人的名义申请追加到本案中,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97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情况如下:(1)原告关和燊撤回解散被告深圳市康达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原告、被告以及两位第三人均同意原告将其所持有的全部的占被告股本10%的股份以人民币55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应于2012年8月22日将上述股份的股权转移到第三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8月27日前支付人民币350万元到原告在建设银行江门市新会支行的账户,并在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五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20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截止报告期未,民事调解书已全面执行完毕。

  2、本公司与宏浩实业公司合作建房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纠纷案

  因1998年与宏浩实业公司合作建设丽阳天下名苑项目未缴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010年6月8日,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作出深福建基决[2010]091号和深福建基决[2010]092号《限期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决定书》,通知深圳市宏浩实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缴纳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的丽阳天下名苑等项目的专项维修基金合计7,024,513.58元。因本公司和宏浩实业未履行上述义务,2011年3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福法行审字第43号和4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深福建基决[2010]091和[2010]092号裁定书;并于2012年3月12日,作出(2011)深福法执字第2588、3589号限期履行通知书,通知本公司已依法查封本公司名下康达尔工业城8栋一至四层房产四套,限令本公司在通知送达之日7天内履行上述义务。因深圳市宏浩实业有限公司无还款能力,2012年7月,本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本公司在2012年12月前按月向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付清欠款。

  (二)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人民币1.7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公司在二年内可以对资金进行滚动使用。报告期内,本公司购买了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55400万元,五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4550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1,953,260.28元。

  (三)报告期,其他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为解决供水公司坂雪岗水厂建设项目资金问题,本公司下属供水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金叶支行(以下简称金叶支行)申请坂雪岗水厂建设项目贷款,2012年5月11日,子公司供水公司与金叶支行签署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金叶支行给予供水公司人民币两亿元总贷款额度,用于坂雪岗水厂项目建设,其中流动资金额度1,000万元,期限3年,固定资产贷款额度19,000万元,期限1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执行。2012年5月17日,本公司与金叶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供水公司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以本公司持有的供水公司70%股权作质押,截止2012年6月30日,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2012年5月29日,供水公司与金叶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供水公司将坂雪岗水厂项目用地48,977M2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金叶支行。2012年8月5日,供水公司又与金叶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供水公司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质押给金叶支行。至2012年8月5日,供水公司坂雪岗水厂建设项目贷款所有担保、抵押、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自2012年8月6日起,供水公司坂雪岗水厂建设项目购置设备和工程款支出,均可在贷款额度范围内向金叶支行提交《额度使用申请表》申请放款。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就本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征收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政府对本公司补偿标的给予货币补偿(总补偿款为人民币74,029万元,本公司已将扣除各项资产处置损失、人员安置支出及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补偿后差额,计入2011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同时,在办理完土地移交确认手续后六个月的过渡期,政府同意将已经移交的不超过4.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厂房返租给本公司,按现状使用,不得转租,6个月租金总计229.5万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13日将从政府返租的约4.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厂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养鸡公司和养猪公司部份尚未处置的种鸡、种猪生产性生物资产现已搬迁至广东农牧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完成收购的子公司惠州正顺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寄养,养鸡公司和养猪公司的上述生产性生物资产待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将转让给惠州正顺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面的进展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巩固前期工作成果,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在夯实前一阶段内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前期运行及缺陷分析,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 组织对公司截至 2012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 2012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

  2、进一步梳理及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结合内控流程对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各项业务制订审批权限表,同时全面梳理现有制度,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及修订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3、对前期的内控建设成果进行巩固和夯实。前三季度,公司多次安排内控部门公司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内控流程的执行情况、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有效促进公司内控建设成果的巩固和夯实。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购买了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55400万元,五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4550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1,953,260.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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