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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总经理林志强先生及财务总监黄智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期初余额增加591.39%,主要系销售回款采取汇票结算; 2、应收账款比期初余额增加100.92% ,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销售账期未发生变化;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余额增加406.94%,主要系对外付款未结算增加; 4、存货比期初余额增加5.45%,主要系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产,产能增加; 5、固定资产比期初余额增加63.68%,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项目和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陆续转固; 6、在建工程比期初余额减少44.63%,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项目和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项目及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陆续转入固定资产; 7、工程物资比期初余额减少80.58%,主要系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建设完成,库存物资已投入使用; 8、无形资产比期初余额增加38.27%,主要系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增加; 9、开发支出比期初余额增加92.29%,主要系公司加大了新品的研发; 10、短期借款比期初余额增加178.79%,主要系为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需要,银行借款增加; 11、应付账款比期初余额增加106.19%,主要系应付设备款、材料款、工程款增加; 12、预收款项比期初余额减少37.75%,主要系目前客户群比较成熟,结算方式主要采用月结方式; 13、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余额增加41.32%,主要系工资额度提高及员工人数增加; 14、其他应付款比期初余额增加89.95%,主要系与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往来增加所致; 15、长期借款比期初余额增加59.98% ,主要系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1.26%,主要系本年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及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产,销量增加;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46.92%,主要系本年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及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产,产量增加; 3、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7%,主要系销售队伍增扩大; 4、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6.11%,主要系公司产业规模扩大,所需的运营费用亦相应增加;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8.81%,主要系政府资助款当年度减少; 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4.12%,主要系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各项损失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4.01%,主要系本年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及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产,销量增加;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8.23%,主要系工资额度提高及员工人数增加; 3、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6.06%,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去年同期缴纳政府补贴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3.60%,系公司转让持有Crystal IS,Inc15.79%的股份;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6.64%,主要系去年子公司安徽三安及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处于建设期,而今年处于建设末期及投产期;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47.08%,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到期还款;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18.96%,系2011年度分红金额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亿元投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该事项已于2011年4月13日、2011年5月9日、201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刊登)。目前,该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尚在审批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已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2012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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