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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郑才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远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善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变动情况: ■ 1) 应收票据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到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 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赊销货款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赊购商品增加所致。 4) 长期应收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化工”)股权,应收股权投资转让款增加所致。 5) 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全资子公司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赤化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 在建工程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在建工程转入资产所致。 7) 工程物资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工程物资转入原材料所致。 8) 无形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资产所致。 9) 开发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公司投入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10) 短期借款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天福化工股权,天福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 11) 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开据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2) 应付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应付材料款以及采购贸易款增加所致。 13) 预收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14) 其他应付款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天福化工股权,天福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 15)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预提各项费用所致。 16) 长期借款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天福化工股权,天福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 17) 专项应付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增加所致。 18)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天福化工股权,天福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变动情况: ■ 1) 营业成本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进入生产经营期,使得产品销售成本增加以及化工产品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2) 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3) 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进入生产经营期,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 资产减值损失(负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冲回所致。 5) 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天福化工股权收益所致。 6) 营业外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 营业外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为净流出)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公司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大量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流出减少)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进入生产经营期,在建工程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同比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流出减少)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转让天福化工股权后,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偿付贷款利息支付的资金同比减少所致。 4.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每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赤天化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未进行现金分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才友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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