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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6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4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罗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6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2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 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884,4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9CDA4045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相关说明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30万吨/年聚氯乙烯和3万吨/年三氯乙烯项目、3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和2万吨/年80%水合肼及配套工程项目。公司于2010年6月12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1,454,884,400.00元,利息3,041,108.75元,共计1,457,925,508.75元对海丰和锐增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9CDA405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5,085.2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5,026.14万元。

  二、历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历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资金 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六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3月25日按承诺如期全额归还了上述款项。

  2、公司于 2011 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集募资金 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六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6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11月11日按承诺如期全额归还了上述款项。

  3、公司于201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5月14日按承诺如期全额归还了上述款项。

  4、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于2012年11月17日前按承诺如期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三、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的具体安排,预计到2013年第一季度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将会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于2012年11月17日前按期归还上次使用的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按同期借款利率计算,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92万元。公司保证:

  1、保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并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使用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暂时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结合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且公司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用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人宏源证券认为:天原集团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12年11月17日到期,公司承诺将在2012年11月17日前按承诺如期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天原集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意见主体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宏源证券对天原集团2012年11月17日前归还上次使用的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再次使用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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