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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2-02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6日以E-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6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沈雯董事长、沈臻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参加,委托郭峰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彭胜浩董事因病假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并于获得注册后在该额度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构政策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为分期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招标方式发行。 如果上述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议案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2-0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重大提案:《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2-021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2年11月7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1)62377118 联系传真:(021)62377327 2、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请在表中授权对议案投的是: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2-02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未履行 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所有承诺事项均按承诺履行,未出现未履行情况,现将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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