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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何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绍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工作勤勉尽责,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做到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股份授予事宜 2010年8月18日,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 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2012年3月13日,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授予年度)实施的议案》和《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2012年5月14日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授予明细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验【2012】02005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将股票回购基金6,313,998.70元划入专用证券资金账户,2012年3月16日至3月26日共计回购股票366,000股,合计使用资金5,677,786.80元。专用证券资金账户余额637,231.98元(含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1,020.08元)已于2012年3月29日划回公司银行账户。回购股票的资金5,677,786.80元,由公司承担50%,金额为2,838,893.40元;由授予对象承担50%,金额为2,838,893.40元。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截止2012年5月25日,本次授予的366,000股已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并且已经完成本次股份授予的全部过户手续。 二、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事宜 2012年6月13日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2010考核年度)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62,308股。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 年 2月16 日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已经2012 年 3月13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2年4月24日,公司已完成本期现金红利的发放工作,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7日,除息日2012年4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24日。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分红标准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勤 2012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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