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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2-03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保障广元平板电视扩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解决项目建设的“房地合一”问题和避免后续土地租赁形成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以2117.42万元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欣锐公司”)拥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内面积118.51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广元平板电视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长虹欣锐公司拥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区西滨道,所在整宗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广国用(2009)第1519号的1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79008.20平方米(118.51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5.04年。根据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报[2012]227号),该地块评估单价为268元/平方米(17.87万元/亩),评估总价为2117.42万元。土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受让长虹欣锐公司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6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长虹欣锐购买其拥有的面积为118.51亩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执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2-037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2-03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拟购买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欣锐”)拥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内面积118.51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广元平板电视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长虹欣锐的控股股东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1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9,75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光清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800100005016 设立日期:2007年6月12日 主营业务范围:平板电视电源、数码产品适配器、商用电源、工业电源、军品电源、客户定制、网络能源、电源管理、汽车电子以及绿色环保产品、组件或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或领取许可证项目经营的除外)、货物进出口。 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10%,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9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57%,吴壬华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3%。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7,678.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595.4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010.89万元,实现净利润775.1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长虹欣锐拥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区西滨道,所在整宗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广国用(2009)第1519号的1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79008.20平方米(118.51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5.04年。经具有评估资质的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报[2012]227号),该地块评估单价为268元/平方米(17.87万元/亩),评估总价为2117.42万元。土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报[2012]227号),交易标的的评估总价为2117.42万元。经与长虹欣锐协商,公司本次购买标的按评估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2117.42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向关联方长虹欣锐购买土地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解决广元平板电视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地合一”问题和避免后续土地租赁形成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12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6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长虹欣锐购买其拥有的面积为118.51亩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执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报[2012]227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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