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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于201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易军,副总裁、财务总监曾肇河,会计机构负责人薛克庆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2012年6月8日,公司完成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工”)的合并,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对合并新疆建工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比较数据亦重新列报。 注2: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均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得出。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户数为816,205户,较2012年中期末减少12,449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合计持股20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67.5%。 §3公司经营情况 2012年1-3季度,面对客观经济形势,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比较理想。 ●实现营业收入3,939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04亿元,同比增长11.1% ●实现毛利469.2亿元,同比增长14.8%。毛利率为11.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实现营业利润196.1亿元,同比增长10.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8亿元,同比增长10.2%。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964.0亿元,同比增长7.7%。每股净资产3.21元。 ●公司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约6,750亿元,同比增长11.1%。施工面积55,8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9%。新开工面积13,854万平方米,同比降低0.8%,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开工项目中,基础设施项目占比提高所致。竣工面积2,6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 ●公司地产业务销售额约905亿元,同比增长33.7%;销售面积7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5.2%。报告期内,新增土地储备约598万平方米;期末拥有土地储备约6,330万平方米。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 自2012年7月30日,公司16,920,000,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其中,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持有15,792,000,000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1,128,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所有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2012年9月28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建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495,067,13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4.98%。中建总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发行了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期,票面利率为3.87%。于2012年8月20日,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 4.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诺,将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避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诺,对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应本公司要求并在本公司的配合下,完成登记至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现有名称之下的相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诺,对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于本公司设立之前已经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未来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需补交土地增值税,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4.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7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对后续增持股份,承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21日执行完毕。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30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为24.0亿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易 军 2012年 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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