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2-4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吴晓萍女士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丰)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以下简称:贸仲)编号为(2012)中国贸仲京字第022393号仲裁通知,申请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泰)以本公司及上海厚丰为被申请人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现贸仲已经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鼎泰曾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于2010年2月9日与上海厚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3477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厚丰(见本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2月26日披露的《祥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2010年3月6日《股东转让股份提示性公告》)。北京鼎泰曾以上海厚丰逾期支付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此后,对于仲裁的撤回及尾款的支付等问题,北京鼎泰与上海厚丰及本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签订了《协议书》,随即北京鼎泰自动撤回了该次仲裁申请,上海厚丰也依约支付了款项。该协议同时还对定向增发的认购、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现北京鼎泰以其未在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公告的定向增发预案中成为认购人为由,向贸仲提出如下仲裁申请:1、确认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书》已解除;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厚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已解除;3、请求被申请人上海厚丰返还申请人本公司3477万股股份,被申请人本公司协助将该股份过户至申请人名下;4、请求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3000万元;5、由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针对北京鼎泰提出的仲裁申请,本公司及上海厚丰认为该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公司及上海厚丰将委托律师依照《仲裁规则》参加本案仲裁,对北京鼎泰提出的申请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驳斥。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截止目前,本案仲裁庭还未组成,本仲裁案件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中国贸仲京字第022393号仲裁通知; 2、仲裁申请书; 3、2011年5月27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