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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元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共计173,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93,997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雷、王伟出席会议并见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2012年8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2012年8月)》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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