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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2-02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 号)要求,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目前,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定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禁售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额外承诺: 1、自股改实施复牌之日起,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2、在前项承诺禁售期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不低于5.74元。(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后承诺限售流通股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2元/股,经过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分配方案实施之后,调整为不低于5.74元/股。) 上述承诺的完成期限均为2013年11月14日。截至2012年10月29日,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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