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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2-036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曾雁、周伯添、章胜、郑德智、董守才、王启连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南海伊林(或南海伊拓)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南海伊林(或南海伊拓)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佛山市南海伊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伊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伊立浦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发起人股东)的地位损害伊立浦及伊立浦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伊立浦控股股东(或发起人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立浦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伊立浦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本人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伊立浦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伊立浦及伊立浦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人作为伊立浦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本人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立浦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伊立浦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或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伊立浦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伊立浦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伊立浦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伊立浦独立董事如认为伊立浦与本人或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伊立浦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分红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承诺: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4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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