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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到2012年9月21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滨海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 张芝兰女士、林良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3人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同时声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芝兰女士简历

  张芝兰,女,1981年3月20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际部经理。张芝兰女士2007年4月进入公司,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国际部经理。张芝兰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林良秀先生简历

  林良秀先生,男,1968年9月17日生,本科学历,制冷工程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厂长。1990年7月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制冷设备及低温技术专业。1990年至1996年任职于福州市煤气公司;1996年至2008年任职于福州扬达空调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部经理、生产厂长、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加入公司。林良秀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4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后,即联系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并组织了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学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及《通知》附件规定的自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林汝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履行情况:林汝捷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其他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陈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陈胜外的其他股东陈存忠、赵建光、林诚明、陈亮、李文军、叶铃、张绪生、洪金膜、史东凯、杜向东、林国俊、高诚、郑志树、朱友新、上海科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科汇鑫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

  2、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

  3、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林汝捷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1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公司承诺在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方案的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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