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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承诺: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承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名股东承诺: 自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民和股份股票,也不由民和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14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48),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15:00 至2012年1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3、债券期限和品种 2.4、募集资金用途 2.5、还本付息方式 2.6、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2.7、担保安排 2.8、上市场所 2.9、偿债保障措施 2.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10月2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4;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民和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15:00至2012年11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637525 4、邮政编码:265600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302,046,632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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