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临2012-4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997 年2 月28 日,韶钢集团与韶钢松山签订了《重组协议》,2001 年6 月29日韶钢松山与韶钢集团签订《承诺函》,韶钢集团承诺,韶钢集团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韶钢松山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韶钢集团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避免与韶钢松山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致使韶钢集团与韶钢松山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韶钢松山享有相关项目经营投资的优先选择权,或与韶钢集团共同经营投资项目。韶钢集团在承诺函中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韶钢集团与韶钢松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有效地遏制了公司与控制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出售的承诺 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韶钢松山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公司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以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减持的总股本的5%的股份,计6705.6万股,作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 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成熟时,公司将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008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韶钢集团的董事会决议,韶钢集团董事会认为韶钢松山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技术、装备、产能、产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产品结构得到了显著优化,竞争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本着对韶钢松山价值的高度认同和快速发展的信心,以及对韶钢松山其他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韶钢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54,148.8万股韶钢松山股份,自2008年8月18日起继续锁定两年。禁售期满后(即2010年8月18日起),韶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每股7.00元(除权除息相应调整)。至2010年8月18日,该等股份锁定期满,但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重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而控制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总股本36.27%的股份后,本公司将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韶钢松山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生产与韶钢松山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该等公司的市场竞争行为,或与一方达成不利于任何其他一方的市场竞争地位的交易或安排。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