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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7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 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截至2012年10月30日,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履行,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没有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与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最优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公司将避免干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并在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 2、公司实际控制人柳维特先生承诺:本人在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权期间,本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 三、关于资金或其他资产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今后除正常的经营往来外,不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四、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上市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新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也不由新民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本人将及时向新民科技申报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新民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公司上市后,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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