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张房有、总经理曾庆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广汽长丰瑕疵物业的权属办理 1、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汽长丰")子公司惠州市猎豹汽车销售公司(简称"惠州猎豹")拥有一宗坐落在惠州市斜下仲恺三路、土地证号为惠府国有(2002)13021400030号、面积为4,015平方米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地上附建筑物为惠州猎豹的办公场所及汽车销售展厅,惠州猎豹目前已停止经营,并且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处于闲置状态。就惠州猎豹公司拥有的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广汽长丰将在惠州猎豹注销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将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手续,如广汽长丰在惠州猎豹注销前未能办理完毕相关出让手续,将由存续公司(即本集团)继续办理。本集团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由存续公司完善该划拨土地的产权手续,如果届时无法完成该宗土地出让等手续,存续公司将停止使用该宗划拨土地。 目前,物业权属事宜尚在办理中。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汽长丰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6处,共计25,626.63平方米。广汽长丰已承诺尽快办理相关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本集团承诺,将促使广汽长丰尽快办理该等房屋建筑物的资产权属证书。在广汽长丰注销前,其相关办理的手续及费用由广汽长丰承担,如广汽长丰注销后,广汽集团承诺将继续完成该等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6处房屋建筑物中,长沙长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圭塘体院路1号、面积为8,117平方米的研发大楼,由于该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暂时未办理产权证书,本集团承诺,将由存续公司(即本集团)完成该等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其余5处,预计2012年底前办妥产权证书。 以上共6项瑕疵物业已分别转让至长丰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永州的4处物业,计14,830.5平方米)、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位于长沙的2处物业,计10796.13平方米),现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该等物业的权属证明将由承接公司负责办理。 (二)发起人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集团3,617,403,529股A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集团A股上市前各自持有的A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汽工业集团承诺:除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广汽工业集团的子公司将不会: (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但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 (4)如果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行人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是否有意从事或参与上述业务机会。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有意的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即应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 (5 )如果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的通知,或发行人未在其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则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据本协议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6)将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照上述第5 项可能获得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将给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选择权,即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市场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一次性或多次向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以上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派发每股现金股利0.07元(税前),中期利润现金分红总额约计人民币450,451,406.79元(H股股东以港币派发),该次现金红利分配已完成派付。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房有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