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三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总裁徐浩明、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刘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诗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份已于2012年8月18日上市流通。承诺期内,上述股东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出售或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