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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黄祥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建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福建陆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陆顺公司”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浦南公司”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福泉公司”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福厦高速扩建工程包括泉厦高速扩建工程和福泉高速扩建工程,其中泉厦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福泉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投资建设。2007年7月17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议案》。2008年5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经营年限的批复》(闽政文[2008]168号),同意福厦、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扩建后收费年限25年,分别自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全路段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 根据交通部《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464号),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81.88公里,初步设计概算65.95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2010年9月2日全线基本建成通车(详见公告:临2010-013),暂估结转固定资产总额为59.27亿元。扩建后泉厦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从2010年9月2日开始计算。根据交通部《关于福州至泉州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9]134号),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142.37公里,初步设计概算90.43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其中福州相思岭隧道至泉州过坑130.48公里路段于2011年1月18日基本建成通车(详见公告:临2011-001),该路段概算投资80.79亿元,暂估结转固定资产总额为78.68亿元;尚未实施的尾工工程福州青口至相思岭隧道路段11.89公里,工程概算投资9.64亿元。扩建后福泉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从2011年1月18日开始计算。 截至本报告期末,福厦高速公路扩建辅助设施等各项尾工工程稳步推进,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实际累计已完成投资682,548.42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实际完成投资26,595.23万元;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实际累计已完成投资492,445.74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实际完成投资7,640.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1: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股改承诺的履行,在浦南高速于2008年12月24日建成通车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工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高速公路行业建设工期长,工程完工后投资总额的决算过程也较复杂,包括了工程的结算、审计、决算等,其耗时较长。因此,公司收购浦南公司部分股权的具体方案尚需等待浦南高速的投资决算和审计评估完成后方可确定。2010年底,浦南高速竣工审计工作基本完成。浦南公司已运营三年多,目前尚处于通车初期的车流量培育期,经营业绩表现不佳。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认为,基于目前浦南公司的财务状况,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着想,现阶段不宜增持浦南公司股权。 注2: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针对目前浦南公司持续经营亏损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省高速公路公司沟通、协商,一旦浦南公司经营状况好转,财务结构改善,公司将促进控股股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履行承诺。(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12-028)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于201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做出修改,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方式为主,可以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市场表现、股本结构、政策的持续性等因素。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01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现金分红,以2,7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4,440,000元。详情请参阅2012年6月5日发布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2-022)。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祥谈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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