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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12-056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证监[2012]329号)文件要求,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聚彬 2、承诺内容: 本人目前没有且将来不会直接从事或以控股、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代理、信托等任何其他形式间接从事与好想你枣业及/或好想你枣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其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主体与好想你枣业及/或好想你枣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好想你枣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本人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若违反前述承诺,将对好想你枣业、好想你枣业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3、承诺届满日:长期有效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首发上市前公司发起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主体:石聚彬、常国杰、孙明相、张五须、石聚领、卢国杰、王新才、石清贵、湛明乾、卢新杰、张国俊等11位自然人股东 2、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届满日:2014年5月20日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首发上市前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主体:刘汉超、王俊峰、余启勇、王红霞、侯静静、马丽华、王文杰、卢占军、石强、常景涛、石国勤、张向勇、雷引、赵远亮、马留照、马国学、石建民、常富安、马洪海、石国强等20位自然人股东 2、承诺内容: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即2009年12月24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长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届满日:2012年12月24日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9人):石聚彬、石聚领、李守宇、万君初、张艳菊、刘汉超、刘孟军、谷秀娟、朱舫 监事(5人):张五须、何超、孔强、王文杰、石强 高级管理人员(7人):石聚彬、石聚领、张艳菊、刘汉超、常国杰、张宗成、张虽线 (2)已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承诺届满日:申报离任后满18个月止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 2、承诺内容: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承诺届满日:2012年11月22日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 2、承诺内容: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应保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10%),每连续三(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承诺届满日:自2012年8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长期有效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 2、承诺内容: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5)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6)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7)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承诺届满日:补充流动资金后满十二个月止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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