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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2-05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包括:刘革新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产品;如果公司认为刘革新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刘革新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如果刘革新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严格履行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发行前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刘绥华、刘亚光、刘卫华、尹凤刚、刘亚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担任公司董事刘革新、程志鹏、潘慧和监事刘卫华、薛维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梁隆、刘绥华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公司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并将继续履行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公司《关于为部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玻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承诺:在对广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也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履行并将继续履行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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