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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IPO前的发起人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本公司目前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目前并未拥有从事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利益; 3、本公司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从事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亦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4、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林先生,为了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其本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于2012年9月14日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具有控制权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东港股份的独立规范运作,也不会通过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损害东港股份及其它股东的利益; 2、本人目前未拥有从事与东港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的任何股权、股份、或在任何与东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经济利益; 3、本人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港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亦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财务及业务上的帮助。”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未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保证公司独立运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林先生,为保证公司独立运作,于2012年9月14日承诺: “本人将充分尊重东港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东港股份的公司章程,保证东港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东港股份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港股份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实际控制人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林先生,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于2012年9月14日承诺: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东港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本人所处实际控制人地位,就东港股份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东港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东港股份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东港股份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本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东港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四、后续计划的承诺 2012年9月,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由于受赠股权,分别间接持有公司15.56%和14.42%的股权,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就受赠股权后未来12月的后续计划承诺: “一、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的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无改变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近期不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七、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八、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未有增持股份的计划。 九、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未有减持股份的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尚未有转移计划。” 承诺期限:2012年9月14日—2013年9月13日。 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至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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