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龚国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子公司市政公司收取工程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承诺内容: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17日。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承诺内容:张亚军、王建林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持有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承诺函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承诺;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违反承诺,承诺人愿赔偿公司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完成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底前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并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替代目前租赁的办公用房;在上述租赁到期后将不再租赁上述资产,也不会购买上述资产。 承诺完成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公司正按计划推进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相关工作,预计到2013年末,公司将按期履行承诺,不再租赁控股股东的加压站及附属管网资产。 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事项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将延期至2015年末。 承诺履行超期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的计划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出现了延期,预计将延期至2015年末完成,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不再向控股股东租赁长江路供水大楼房产。在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前,公司拟继续按原价格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办公用房。公司所租赁的延陵路224号房屋及滨江秦望山路2号房屋现由公司的水质检测中心及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使用,涉及较多专业设备安装,搬迁成本较高。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拟在原来租赁费的基础上以不高于CPI涨幅调整确定租赁价格继续向其租赁使用十年。相关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在2012年5月11日对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2012年8月28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公告:临2012-01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国贤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