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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岳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蒋进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海泰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江苏开元资产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3.65%股份),并于2012年7月4日在江苏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变更为赵璧生、赵辉父子(赵璧生、赵辉父子共同持有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号《限期履行通知书》,珠海中院限令公司在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欠款人民币2100万元汇入珠海中院执行账户,逾期仍不履行的,珠海中院将依法处置公司持有的已冻结的航空动力(证券代码:600893)股票1,494,860股,所得款项用于案件执行。对此,公司已向珠海中院请求依法决定暂缓受理(2002)珠中执恢字第208-2号案件执行,并给予书面回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中院尚未执行上述《期限履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3)201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与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2年9月30日在青海省湟源县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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