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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 二、损益表 ■ 三、现金流量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对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有条件时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当年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及其他特殊事项发生),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充分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董事会在制订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和发表独立意见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如公司当年符合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的,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董事会应进行详细论证,在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现金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九)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公司损失。 二、中珠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6,466,60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66,466,600股;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6,466,600股为基数,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2股,派现金0.25元(含税),共计33,293,320股,派现金4,161,665.00元;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6,226,520股。 三、截至本报告期,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尚未实施完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继革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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