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旭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法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法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82,885,971.10 | 869,258,648.54 | 36.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42,471,732.01 | 712,157,008.87 | 4.26% |
| 股本(股) | 264,600,000.00 | 264,60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1 | 2.69 | 4.47%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646,201.00 | -67.5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8 | -66.67%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50,647,364.99 | 189.51% | 280,047,968.39 | 80.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502,791.11 | -55.3% | 30,356,268.49 | -4.0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50% | 0.11 | -8.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50% | 0.11 | -8.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3% | 下降0.78个百分点 | 4.17% | 下降0.3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5% | 上升0.25个百分点 | 5.07% | 上升0.6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6,543,221.10 | 收购英国哈佛国际已结算的部分中介费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 |
| 合计 | -6,543,221.10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84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郑林强 | 9,690,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9,690,873 |
| 长沙鑫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0,000 |
| 杭州嘉泽投资有限公司 | 2,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0,000 |
| 楼琳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 吴宝元 | 1,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3,381 | 人民币普通股 | 933,381 |
| 邱国彦 | 856,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6,910 |
| 王素英 | 707,849 | 人民币普通股 | 707,849 |
| 郭若愚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 |
| 陈华林 | 691,314 | 人民币普通股 | 691,314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周旭辉 | 71,992,800 | 0 | 0 | 71,992,800 | 首发承诺、追加锁定的承诺 | 自2009年10月30日起48个月 |
| 王仕荣 | 14,763,600 | 0 | 0 | 14,763,600 | 首发承诺 | 自2009年10月30日起36个月 |
| 合计 | 86,756,400 | 0 | 0 | 86,756,4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150%,主要原因系公司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1%,主要原因系去年有向投资者分红,而2011年度没有分红。 |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二、对公司未来的展望
2012年9月23日,科技部印发了《国家宽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指出国家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和物联网的重大应用;在终端技术层面,重点研究二个方面,一是研究电视操作系统(TVOS)及智能电视终端技术,二是保证NGB业务的开放性和互通性的关键技术;支持家庭物联网络和“智慧家庭”的NGB家庭网络关键技术;在若干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示范;研发支撑NGB的成套网络装备、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核心芯片、软件、家庭物联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公司在稳固主营业务的同时,不断开发新产品,进入消费类电子市场,同时,公司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也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收购哈佛国际后,未来将逐步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的三大业务板块目标:一是围绕“三网融合”开发出一系列满足用户所需的多媒体智能终端产品;二是以消费类电子面向更广阔开放的目标客户;三是发展物联网项目,积极推广“物联网智能家庭”的示范工程。 |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长周旭辉股东王仕荣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所持有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9年10月08日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十六个月内 | 截止2012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长周旭辉、股东王仕荣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 | 对于延期纳税以及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的承诺:如果发生由于迟延缴税而发生的税务风险由本人独立承担,即因延期纳税造成的,由税务主管机关给予金亚科技除滞纳金以外的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 | 2009年10月08日 |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延期纳税造成的,由税务主管机关给予公司的除滞纳金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及股东王仕荣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及股东王仕荣先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09年10月08日 |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及股东王仕荣先生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 | :对所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追加锁定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10月31日,在上述锁定期间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对于锁定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09月17日 | 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10月31日 | 截止2012年10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各承诺方均严格执行其承诺事项,未发现违法承诺的事项发生。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9,186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3.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30.65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30.6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800.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数字电视系统研发项目 | 否 | 3,671.08 | 3,671.08 | 503.43 | 2,593.64 | 70.65% | 2012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2、创新盈利模式下的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四川南充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运营项目(二期) | 否 | 3,580 | 3,580 | 0 | 3,568.8 | 99.69% | 2010年10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创新盈利模式下的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四川资阳市数字电视建设项目 | 是 | 2,968.15 | 0 | 0 | 0 | 0% | 2010年03月30日 | | 否 | 是 |
| 2、创新盈利模式下的整体解决方案项目辽宁朝阳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项目 | 是 | 3,262.5 | 0 | 0 | 0 | 0% | 2010年06月30日 | | 否 | 是 |
| 3、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项目 | 否 | 0 | 6,230.65 | 740.52 | 740.52 | 11.88% | 2017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否 | 5,018.27 | 5,018.27 | 0.17 | 4,991.44 | 99.47%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8,500 | 18,500 | 1,244.12 | 11,894.4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研发培训中心项目 | 否 | 751 | 751 | 13.6 | 659.88 | 87.87% | 2010年10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2、设立深圳全资子公司 | 否 | 4,800 | 4,800 | 808.83 | 1,548.42 | 32.26% | | | 不适用 | 否 |
| 3、对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 否 | 1,000 | 1,000 | 0 | 563.15 | 56.32% | | | 不适用 | 否 |
| 4、重大资产购买的部分现金对价 | 否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100% | |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8,000 | 8,000 | 0 | 8,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686 | 20,686 | 6,957.43 | 16,906.45 | - | - | | - | - |
| 合计 | - | 39,186 | 39,186 | 8,201.55 | 28,800.8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研发培训中心项目:在竣工决算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资阳项目和朝阳项目:由于受全国各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运营商整合影响,导致以上两个项目未能如期启动,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项目,并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以上两个尚未实施的项目募集资金合计6230.65万元用于本年度公司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项目使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使用4,000万元;
6、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6,135.00万元,用于由全资子公司即金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以0.45 英镑/股(约合人民币 4.47 元/股)的现金对价收购设立于英国并于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上市的Harvard International plc的全部股份,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使用6,135.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四川资阳市数字电视建设项目、辽宁朝阳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项目。将以上两个尚未实施的项目募集资金合计6,230.6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项目使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四川资阳市数字电视建设项目、辽宁朝阳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项目。将以上两个尚未实施的项目募集资金合计6,230.6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项目使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创新盈利模式下的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中的四川南充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运营项目(二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实施完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支出为35,687,972.29元,募集资金出现节余金额112,027.71元主要是对以后为南充项目的售后服务预留的相关费用;数字电视系统研发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募集资金出现结余。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议案》,并提请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选择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的类别为:公司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具有财务分析和投资判断能力、能够自主承担投资债券有关风险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机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6、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债券的交易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9、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将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实际总金额、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交易流通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交易流通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交易流通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6) 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12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