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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2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7,9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 年11月5日。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19号文核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70亿股A股股票,其中初始发行61亿股,超额配售9亿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10元/股。 根据本行《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前本行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本次发行前,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59.82%的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4.49%的股份。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本行于2009年11月5日完成了投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保荐机构的书面确认。 除上述股东外,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票已于2011年8月18日上市流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本行国有股东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和锁定义务。 根据上述承诺和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发行前入股股东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以及该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3,717,900,000股于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将于2012年11月5日起开始上市流通。本行发行前股东及持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自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的股票及该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票上市流通后,本行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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