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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2-45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公司对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历年来持续履行或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我公司曾于2007年10月12日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8年5月19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房集团")相关承诺事项。截止目前,中住地产及中房集团持续履行或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一、中住地产持续履行或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特别承诺,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其持有的我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若我公司股价未达到20元/股,中住地产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不适用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按照承诺持续履行 超期未履行原因及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的承诺 1、为避免同业竞争,目前中住地产旗下的其他房地产资产,包括北京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公司、上海华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华能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部分股权,尚在处置过程中,或因其资产状况不宜转入上市公司、中住地产即将予以处置;对于该部分资产,中住地产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12个月内处置完毕。 承诺完成期限: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承诺完成期限应为2009年5月13日前。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经公司向中住地产问询,在中住地产承诺清理的其他房地产资产中,北京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由于资产清理工作的复杂性,目前尚未全部完成承诺的资产清理。 解决方案:中住地产将继续信守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继续开展其它资产的清理工作。 2、对于拟清算的北京华能、江苏华能、北京裕泰、上海华能物业、华汇仓储等,中住地产承诺如下:A.如果上述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价值低于2007年5月31日评估值,则中住地产以现金补足;B.上述公司从2007年5月31日至清理时不发生或有负债等其它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如果期间发生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则中住地产承担发生或有事项之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无具体期限 截止目前完成情况:北京裕泰、华汇仓储、上海华能物业已经清算完毕,清算后剩余资产价值均不低于2007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不需现金补足。北京华能、江苏华能的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中房集团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持续履行或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一)通过划分区域市场避免同业竞争,包括:A.我公司重组完成后,在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房地产业务及拟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重庆、四川、贵州、广西、陕西、湖南、湖北等,中房集团及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以合作、参股等任何间接方式从事新的可能对我公司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等;B.对于我公司重组前中房集团及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我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已经开展、尚未完成的可能对我公司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已做出通过转让、委托销售、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与中房集团不具有关系的第三方继续经营的安排,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C.我公司重组完成后,在我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我公司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我公司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我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 承诺完成期限:无具体期限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按承诺内容持续履行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中房集团经过研究,承诺用二至三年的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或其它整合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考虑中房集团在房地产主营业务之外,还有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主营业务,未来从市场和产品细分出发,中房集团可以用二至三年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以一家上市公司作为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上市载体,以另一家上市公司作为集团未来房地产主营业务的发展平台同时拥有两家上市公司,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换股等模式完成一家上市公司对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并购等方式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本次重组完成后,我公司与中房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股票代码:600890)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中房集团于2008年3月17日出具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重庆实业发生同业竞争承诺的进一步说明集承诺》,内容如下: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中房股份同业竞争的程序,在不损害中房股份及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中房集团提议中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解决中房股份与重庆实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改善中房股份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中房集团承诺在中房股份的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投赞成票。同时,中房集团进一步承诺:在我公司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我公司与中房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完成期限:在我公司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我公司已于2008年12月5日完成定向增发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自承诺之日起,中房集团认真开展了承诺履行工作。其中,中房集团曾于2009年上半年启动了解决重庆实业与中房股份同业竞争的程序。在重庆实业完成重组复牌后,中房集团及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转让股权等方式逐步退出了重庆实业开展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目前中房集团及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在重庆实业开展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受宏观调控和资本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及中国证监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等因素影响,中房集团关于"在重庆实业自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重庆实业与中房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没有按时履行完成。 解决方案:目前中房股份没有与重庆实业构成同业竞争的实质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承诺的有效性,并将继续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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