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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2-06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股东孙洁晓(实际控制人)、袁静、郑海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股东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东明、周芸、张燕、胡雷、曾莉、顾建礼、施惠香、何征宇、吴建军、张惠欣、黄培聪、王书强、于炳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12年2月20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股东赵东明、赛捷投资和单兴洲承诺:其在2009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股份合计600万股(其中赵东明持有100万股、赛捷投资持有490万股、单兴洲持有10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洁晓、郑海艳、黄培聪、王书强、于炳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不占用公司资金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洁晓先生及其关联股东袁静女士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除持有股份公司股权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本人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承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春兴精工的A股发行申请终止;或发行的股票终止上市(但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本人不再是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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