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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283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目前尚未完成的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内容: 为避免与皖通科技同业竞争和保护皖通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张汀、纪仕光等5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皖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皖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 承诺期限:持有公司股权期间。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截至公告日,王中胜等自然人股东均遵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除上述股东外,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截止公告日,王中胜等自然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承诺。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承诺 承诺内容: 1、自皖通科技向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皖通科技股份,也不由皖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36.44万元、2,000.00万元和2,293.52万元。 2、烟台华东现有30名自然人股东(王志洁、程庆威、刘钟禹、王浩、王夕众、刘永义、张安波、王广君、马术宏、李大林、于明顺、王立春、彭山林、范广涛、刘培琳、曲华、侯燕、孙东升、王俊卿、刘桂滨、胡向平、刘峰、曲光辉、初雅萍、栾成鹰、陈志敏、刘炼钢、郭斌、张堃、许栋涛)承诺:自公司向烟台华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烟台华东股权,也不由烟台华东收购该部分股权。 承诺期限:2011年10月18日至2014年10月18日。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截至公告日,王志洁等30名自然人股东均遵守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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