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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2--3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或"粤美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 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收购承诺 对于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收购人广弘公司承诺,本次收购所获得的粤美雅股份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重组承诺 公司重组方广弘公司在重组方案中承诺: 1、广弘公司对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广弘公司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需要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代垫股份情形外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要约出售、质押、出借、授予任何期权、转让和处置本次发行的或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贵司股份、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受让、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弘公司郑重承诺:粤美雅本次向我公司发行的187,274, 458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粤美雅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东广弘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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