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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52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要求,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经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现就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持续到本公告出具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基先生承诺:"一、本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三、如公司认定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并负责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四、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直至其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承诺人严格遵守和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周新基、王邦明、秦宝林、杨德新、高继业、李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承诺人严格遵守和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与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任职期内至离职后18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承诺人严格遵守和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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