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实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东方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子公司赤峰银海金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海金业”)2011-2013年度如未能实现累计7200万元净利润,东方实业在2013年度银海金业审计值确定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并且如上市公司在2011-2013年期间对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进行出售,东方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出售该股权所获溢价部分及持有股权期间已经实现利润之和,经折合平均,自2007年8月到出售股权时实现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若平均年投资回报率未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东方实业负责在上市公司所出售股权交割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 上述承诺公布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承诺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至2014年5月30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