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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袁亚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檀加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宏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连锁物业的议案》、《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物业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期货")30%股权、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1-2层、22-23层物业、南通市南大街40号中央商厦1层相关物业。2012年6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锦泰期货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15号),核准锦泰期货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宏图大厦1-2层、22-23层物业过户办理手续完毕;南通市南大街40号中央商厦1层相关物业房产证已完成过户手续,土地证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入伙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入伙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目前,入伙农银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3、2012年8月8日,公司组织投标小组参与了南京市雨花台区发改局的雨花台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投标活动,并于8月20日收到《中标通知书》,获得筹建南京市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目前该小贷公司正在筹建申请中。 4、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临2012-018号、2012-020号、2012-024号、2012-032号、2012-040号、2012-045号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追加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①根据股改承诺将于2009年9月7日解禁上市流通的6340.7989万股宏图高科股份,自2009年9月7日起,继续锁定2年,至2011年9月7日,在此期间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②自2011年9月7日起,若宏图高科股价低于30元/股,三胞集团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自2008年8月27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2、定向增发承诺 2008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就宏图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如给宏图高科或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2008年3月18日,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2008年3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亚非 2012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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