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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4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的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胞集团”)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截止目前承诺方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追加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为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持股信心,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2008年8月27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改后减持事宜做出特别承诺:
1、自2009年9月7日解禁上市流通的6340.7989万股宏图高科股份,自2009年9月7日起,继续锁定2年,至2011年9月7日,在此期间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
2、自2011年9月7日起,若宏图高科股价低于30元/股,三胞集团承诺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三胞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已完成上述承诺1,承诺2为价格承诺,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二、定向增发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定向增发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源久房地产”)三方于2008年3月18日作出如下承诺:
三胞集团承诺:“就宏图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如给宏图高科或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源久房地产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源久房地产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预计该项目公司于2013年底对公司产生利润贡献后终止,之后,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截至目前,承诺各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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