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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星光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垚浩、蔡炬怡、余彬海、主要法人股东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务。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承诺: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国星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持股关系做出损害国星光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国星光电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国星光电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国星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本公司/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持股关系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国星光电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国星光电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国星光电必须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国星光电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上市后新任董事王海军追加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2012年6月27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中承诺: 1、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红方式,亦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红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股利。 2、最低分红比例 如公司确定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的,则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3、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承诺期限:三年 履行情况:自现金分红承诺首次公开日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 公司在2012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南龙宇钒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中承诺: 在本次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南龙宇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时间:自该公告公布起十二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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