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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2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市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包括自公司重组改制整体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经过自查,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截至目前,尚有4项承诺没有履行完毕,公司总结了未履行完毕的原因并制订了具体解决措施。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8月16日-2013年8月1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承诺期限:2010年8月16日-2013年8月1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股东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新兴铸管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8月16日-2013年8月1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兴际华集团承诺:在2010年年底之前,完成向除新兴际华集团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划转际华投资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武汉际华仕伊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伊公司")股权的工作,划转完成后,仕伊公司将不再成为新兴际华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但在实际实施中,因仕伊公司地处武汉和丹江口两地,不同地区的职工关于股权划转方案有不同诉求,股权划转的实施进程放缓。在股权划转完成之前,新兴际华集团持有的依翎公司股权委托我公司管理;新兴际华集团正在采取措施完善股权划转方案,并积极与依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加快推动股权划转的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问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兴际华集团在公司重组改制整体上市时承诺:对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将尽最大努力向相关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若由于该等房屋所有权属瑕疵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的,由新兴际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有个别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主要是厂区内的临时性建筑及构筑物。公司及所属企业继续按照国家政策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解决,争取尽快办理完毕权属证明,若最终因权属瑕疵造成损失等,由新兴际华集团负责赔偿。 四、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经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在保证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期限:2012 年8 月31 日-2014年12月31日 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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