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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2-053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上午9:00-10:00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2-05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赵长水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2-055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赵长水、吕清明等全体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2月10日-2013年2月10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长水、吕清明、周传升、李维忠、韩光毅、李勇承诺:如自公司上市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后,本人仍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赵长水先生承诺: (1)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吕清明先生承诺: 1、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对股份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力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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