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5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 号)要求,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事项
(一)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2010年3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女士、张明达先生等3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事项完成时间为2014年1月18日。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3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女士、张明达先生等3位股东承诺: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违反,本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2010年3月23日,公司在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10-31 | |
|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10-31 | |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10-31 | |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10-31 | |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10-31 | |
|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10-31 | |
|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2012-10-31 | |
|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10-31 | |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