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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6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历年来尚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国资委")仍在继续履行的股改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06年2月16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及其他非流通股东动议进行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2月17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6年2月20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24日公告并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佛山国资委承诺对未能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非流通股份为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本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取得本承诺人的同意。 截至2012年6月30日,还有133个股改时的非流通股东(含历年转增股份,合计3,057,917 股)没有向佛山国资委偿还2006年4月佛山国资委代为垫付(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款项及利息。剩余的非流通股东如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款项及利息后,佛山国资委仍将继续履行股改承诺。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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