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西部证券 股票代码:002673 编号:临2012-0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5月3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目前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鉴于证监会于2011年1月10日核准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受让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000万股股权,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前述股权。 (二)公司股东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持股之日(2011年1月1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东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股东北京远大华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持股之日(2011年5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股东陕西综合利用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惠群集团公司、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上海麦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通信实业公司、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相关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公司股份9,540,907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承继相关国有股东限售义务,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 1、持有的8,294,144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的1,246,763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力建设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和下属企业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从事与西部证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当本公司和下属企业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西部证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对西部证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和下属企业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愿放弃同西部证券的业务竞争。 2、本公司不投资或控股任何业务与西部证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西部证券同等的业务或从事损害西部证券利益的活动,否则予以更换。 4、本公司和下属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可能与西部证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西部证券优先发展权。 (二)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力建设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西部证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西部证券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西部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西部证券造成的损害,本公司将向西部证券给予全额赔偿。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单位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六)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七)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八)本单位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单位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委派法定代表人出席本单位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九)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本单位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事项 (一)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8、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10、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公司现任全体监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6、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7、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9、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10、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11、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公司现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7、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 9、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10、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11、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