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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2-64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控股"或"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后,即联系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附件规定的自查事项,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2012年9月12日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第二大股东关玉婵女士承诺:愿意收购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七喜数码所持有的2409.1243万股;若股权转让在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承诺依其受让股份份额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反之,则由七喜数码代为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相应对价;所受让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会继续严格履行。 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司股东易贤华先生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愿意收购第五大非流通股股东上海联盛所持有的668.7864万非流通股;若股权转让在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本人承诺依其受让股份份额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反之,则由上海联盛代为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易贤华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本次从上海联盛收购的非流通股份在支付对价后所剩余的股份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易贤华本次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非流通股份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将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锁定手续,未来将依据七喜股份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解除锁定;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所受让的股份在用于股权激励之前亦遵守本项承诺;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会继续严格履行。 三、根据2004年7月20日,本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4、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会继续严格履行。 四、2006年4月11日,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0元。(遇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除权计算。)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会继续严格履行。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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