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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4 证券简称:东方宾馆 公告编号:2012-026 关于公司履行承诺情况的专项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的要求,我公司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2009年6月1日,我公司发布《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了广州市政府决定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我公司14.36%的股权和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岭南集团)。上述划转后,岭南集团直接持有我公司14.36%的股权, 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我公司37.19%的股权。2009年10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岭南集团的《收购报告书》,报告书中承诺在我公司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岭南集团能够控制我公司权益期间,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11年7月12日,我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临时停牌,并于7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表示我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8月2日,我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出于解决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岭南集团之间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岭南集团下属优质酒店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2011年9月28日,我公司与岭南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并对本次重组的先决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其中之一的条件为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取得广州市国资委的备案或核准。 上述协议签署之后,我公司与岭南集团积极配合,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审计、完善重组方案等工作,并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2012年4月17日,岭南集团书面告知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我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于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因客观因素而终止,目前岭南集团关于上述重组尚无新的进展。 专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号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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