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现将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2008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4月29日至2013年4月28日。 截止公告当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严格履行承诺。 2、2008年12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在公司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半年内。 截止公告当日,实际控制人唐炳泉严格履行承诺,未转让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2008年12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王春龙、丁加龙、楼惠明、诸国平和田为坤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上述人员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离职后半年内。 截止公告当日,王春龙、丁加龙、楼惠明、诸国平、田为坤等人严格履行承诺,未转让过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 年6 月1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未发生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当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 年6 月15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未发生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当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其他承诺 公司于2012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3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2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11日。 截止公告当日,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没有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检查公司股东、关联人及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