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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股票简称:S*ST生化 公告编号:2012-069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改承诺: 1、承诺人及与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 2、承诺事项: 2007年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在股改方案完成之日起四个月之内启动将集团旗下的拥有电解铝资产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91.6%的股权和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24.784%的股权及煤炭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S*ST 生化的有关工作,且因此而新增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履行情况: 受2008年国家和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实施及有色行业金属铝大幅跌价带来的重大影响,振兴集团拥有的煤矿被收购,旗下煤、电、铝产业于2009年被迫停产,振兴集团注入资产承诺无法实施,致使公司不能完成增发收购振兴集团资产,股改方案未能实施。 4、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正在与大股东商定新的股改优化方案,以替代原注入资产承诺,优化方案现已提交深交所审核,待审核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二、转接担保承诺: 1、承诺人及与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事项: 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13日、2009 年4月17日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担保,如因未承接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担保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 3、履行情况: 协议签订后,受2009年振兴集团全面停产影响,转接担保工作未能获得相关债权银行同意,致使转接担保工作一直未能完成。随着各银行债权纷纷到期,为保护公司优质资产不被拍卖,公司承担了上海唯科、昆明白马部分担保责任,分别给公司造成了79584845.53元、30917911.05元的损失。 4、解决方案: 公司已于2011年11月28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振兴集团赔偿上述损失,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强制措施,请求法院查封、冻结了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山西金兴大酒店"资产。2012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分别赔偿损失79584845.53元、30917911.05元。2012年3月15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 剩余担保责任解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责任还剩余8000万元未解除,据悉,上海唯科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发展")将与上海农行协商还款事宜,此笔担保预计将在近期得到解除。 昆明白马方面,现剩余3250万元担保责任未解除,由于该担保同时由昆明白马自有资产抵押,其资产价值足以覆盖剩余债务,据公司近期向昆明白马了解,此笔借款将于近期得到偿还,届时公司的相应担保责任将得到解除。 据此,上述两笔担保将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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