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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7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9,95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2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发行3,400万股,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5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为16,700万股。 经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6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67,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4,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3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公司章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监事张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13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9,95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持有成都路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成都路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7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号文)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与检查。经自查,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本人/本公司目前无投资并控制与成都路桥产品、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除应成都路桥要求为成都路桥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会主动从事与成都路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利用成都路桥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任何限制或影响成都路桥正常经营的行为;若成都路桥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人/本公司仍然是成都路桥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同意成都路桥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承诺履行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在成都路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成都路桥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成都路桥的股份。此外,其将严格遵守成都路桥《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成都路桥股份做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承诺履行期限: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法定期间内。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郑渝力及与其一致行动的49位股东。 承诺内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他132位股东的股票限售承诺 承诺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132位股东。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1月3日至2012年11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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