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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2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337,094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 年 11 月 3 日(周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号”文核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油服”)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其中网下配售5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9.93%;网上发行2,291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07%。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3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582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1,443万股。 公司网下配售的570万股股票已于 2012 年 2 月 3 日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的股票自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 2011 年 11 月 3 日)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截止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443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5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93名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绵阳博业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依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智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皓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德阳新盛顺泰油气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佛尔斯特投资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基础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海河、刘惠琴、曾昌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自然人股东杨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及罗平亚作为发行人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罗平亚担任董事的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罗平亚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平亚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2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337,0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为99名,其中自然人股东93名,法人股东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后,民生证券认为: 1、仁智油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仁智油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仁智油服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对仁智油服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3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 号)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先生。 承诺内容: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人目前未拥有任何与仁智油服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未在任何与仁智油服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 (2)在对仁智油服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仁智油服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仁智油服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仁智油服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明细见附件1)。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一般股东的承诺(具体明细见附件2)。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3日—2014年11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定英的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定英。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李远恩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李远恩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李远恩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远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发行上市前93名自然人股东及6名法人股东的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发行上市前93名自然人股东及6名法人股东(具体明细见附件3)。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3日—2012年11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监事会的三名监事的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监事会熊海河、刘慧琴、曾昌华三人。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公司自然人股东杨济林的承诺 承诺主题:公司自然人股东杨济林。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及罗平亚作为发行人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罗平亚担任董事的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罗平亚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平亚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1: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细表
附件2: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一般股东明细表
附件3: 公司发行上市前93名自然人股东及6名法人股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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