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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91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7.35%,股份持有人为自然人邓永洪。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2、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锦龙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为2006年3月2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11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2,9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2009年7月15日,荣富实业持有的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910,000股通过司法裁定方式过户至邓永洪名下。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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