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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2年10 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 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路长全董事、朱恩伟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057)。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业光电”)提供1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旭业光电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旭业光电实际控制人林肖怡以其个人资产(含个人持有的旭业光电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法定代表人:林肖怡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3.64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电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参股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503.58万元,负债总额6747.16万元,净资产2756.42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256.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9%(上述数据经深圳市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6997.45万元,负债总额11360.48万元,净资产5636.97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43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8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2年9月30日,旭业光电股本结构如下: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 1、旭业光电为宏达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旭业光电29.03%的股份。目前旭业光电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已经结束,目前需要增加部分流动资金。因此,通过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其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宏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资信能力优秀,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获得银行认可,可以加速旭业光电筹资进程。其他两位股东由于自然人身份无法取得银行信用而不便于为旭业光电提供担保。 3、旭业光电的发展前景好,获利能力强,2011年全年销售收入9233.7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1221.26万元,净利润率达13.23%,远远高于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宏达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通过反担保、加强财务内部监督等手段来尽量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刊登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遗漏。 5、提供反担保情况:旭业光电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旭业光电实际控制人林肖怡以其个人资产(含个人持有的旭业光电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宏达公司就担保合同向借款银行提供保证,当旭业光电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借款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宏达公司清偿该项债务。宏达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向旭业光电或旭业光电个人股东林肖怡追偿上述债务。双方已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且此保证具有独立性、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旭业光电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旭业光电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21000万元(含子公司、参股公司和非关联企业),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27%,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2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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