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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12-临0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自查,现将相关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另外,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0]11号),该决定指出“截至2010年6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检查中发现张裕集团于2009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给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张裕集团1997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与张裕集团1997年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于每个公历年6月30日前一次支付,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而是按季度或月份进行支付”,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对此进行如下整改: 1、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大部分用于张裕博物馆和张裕酒城之窗的投入,以此为平台持续向到访的大量游客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并且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媒体宣传,较好地履行了该项承诺,以后将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入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张裕”品牌影响力。 2、公司一直在与张裕集团协商,争取早日解决“张裕”等商标的权属问题,以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2009年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审核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商标注册人由张裕集团变更为本公司;公司商标使用费比后严格按照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商标使用费,没有再发生提前支付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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